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抗,423,2024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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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423號
抗  告  人  
即受 刑 人  楊育勝



上列抗告人因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45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裁定(聲請案號:彰化地檢113年度執聲字第46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人即受刑人楊育勝(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如何定其應執行刑,屬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三、經查:㈠抗告人因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嗣檢察官經抗告人之聲請,向原審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而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6月,合先敘明。

㈡抗告人雖以前詞為抗告。

然觀諸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第一頁徒刑9年6月,係在抗告人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4月以上,各刑合併之有期徒刑17年以下之範圍內,即合於法律規定,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上外部性界限;

亦不重於「編號1至2、3至4、10至12、14至17、18至20所示各罪之曾定應執行刑之和」及「編號5、6、7、8、9、13宣告刑之和」之內部界線拘束(總和共計有期徒刑11年2月)。

㈢又參酌原審業已衡酌抗告人附表編號1至5、7至20所犯均為竊盜、所犯附表編號1至4、10至12、14至20之各罪,已曾就所處之刑定過應執行刑,而衡量過其犯罪時間、類型、處罰之重複性等情形審酌後,就其所處刑期各自有所減輕,而給予相當折扣,暨審酌其於短短8月內,即犯共30次竊盜罪,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其前所犯之竊盜案件,入監執行後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後所犯,足見受刑人法敵對性格強烈,顯然漠視對他人財產之尊重,自應考量減輕刑期之程度,不宜再大幅減輕刑期,避免難以收矯正之效等情。

可知本案實難認抗告人所累積之犯行程度及情狀尚屬輕微,其法意識顯然薄弱且漠視他人財產權益,自應受較高之刑罰評價,以匡正其迭次違反刑罰規範之行為。

㈣另本院審酌附表編號10至12曾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該折算比例約0.00000000,為各曾定之應執行刑折算比例最低。

其餘①編號1至2曾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折算比例約0.00000000;

②編號3至4曾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折算比例約0.00000000;

③編號14至17曾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折算比例約0.6;

④編號18至20曾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折算比例約0.6,可知除編號10至12外,其餘各法院所定上開①至④折算比例範圍約在0.57至0.61之間。

㈤準此,就附表編號1至5、7至20所示均為竊盜罪,罪質相仿,且犯行密接,然依上開原審所審核之意見,認抗告人於本案不宜再大幅減輕刑期,觀諸附表編號10至12曾經定應執第二頁行刑有期徒刑11月,該折算比例約0.00000000,本院基於確保抗告人原有利益,不予變動;

而就其餘宣告刑,倘以上開較低之②,折算比例約0.00000000,其餘宣告刑總和為(計算式204-29=175),適用該折算比例後(175X0.00000000約為99),約有期徒刑8年3月,加上上開不予變動有期徒刑11月,合計為有期徒刑9年2月,與原審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相去不遠,原審所定應執行刑,並無量刑上顯然輕重失當之情。

㈥綜上所述,本院審酌法律規範目的及上開犯罪應受非難評價與法益侵害情形,以及與抗告人整體犯行之關聯性,各犯罪之罪質類型,並參酌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等情,原審裁定抗告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係屬裁量權之合法行使,經核於法並無不當,本院應予以尊重。

抗告人仍執前開情詞指摘原審量刑不當、援用有利於己之其他法院裁定等情,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柯  志  民
        法 官  簡  婉  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林  書  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附件:抗告意旨
第三頁
第四頁
第五頁
第六頁
第七頁
第八頁
第九頁
第十頁
第十一頁
(續上頁)
第十二頁
 
第十三頁
受刑人楊育勝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共3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共3
第十四頁
罪)
罪)
犯罪日

111年10月10日(2
次)
112年2月8日
112年2月10日
111年10月10日(2
次)
112年2月8日
偵查
(自
訴)機
關年度
案號
彰化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6310

彰化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6310

彰化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6310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4月10日
112年4月10日
112年4月10日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確定
日期
112年5月24日
112年5月24日
112年5月24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3067號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3068

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附表編號3、4經原判
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
編號
罪名
竊盜
竊盜
偽造文書
(聲請書誤載為竊
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111年10月7日
111年10月13日
000年0月間至111年10
月19日
(續上頁)
第十五頁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6310

嘉義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1325號
嘉義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1325






法院
彰化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111年度易字第602號
111年度易字第602號
判決
日期
112年4月10日
112年4月17日
112年4月17日




法院
彰化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7號
111年度易字第602號
111年度易字第602號
確定
日期
112年5月24日
112年5月24日
112年5月24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之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3068號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助字第681號
附表編號3、4經原判
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編號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共2
罪)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111年10月13日(2
次)
111年10月18日
111年10月18日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1325

臺中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08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08號





法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02號
112年度易字第832號
112年度易字第832號
判決
日期
112年4月17日
112年7月20日
112年7月20日


法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02號
112年度易字第832號
112年度易字第832號
(續上頁)
第十六頁


確定
日期
112年5月24日
112年8月28日
112年8月28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之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助字第682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助字第1136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助字第1137

編號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共2
罪)
有期徒刑4月(共4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19日(2
次)
111年10月19日(4次)
111年10月19日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7362號
南投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7362號
南投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7362號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50號
112年度易字第250號
112年度易字第25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7月31日
112年7月31日
112年7月31日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50號
112年度易字第832號
112年度易字第832號
確定
日期
112年9月1日
112年9月1日
112年9月1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之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1147號
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共3罪)
有期徒刑5月


111年6月4日
111年10月6日
111年9月23日
(續上頁)
第十七頁


112年1月23日
112年1月28日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7362號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號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號





法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50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7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法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50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確定
日期
112年9月1日
113年3月14日
113年3月14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之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
112年度執助字第1148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871號
(原裁定誤載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71
號)
附表編號14-1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6月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

112年1月23日
112年1月23日
112年1月26日
偵查
(自
訴)機
關年度
案號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續上頁)
第十八頁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確定
日期
113年3月14日
113年3月14日
113年3月14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871號
(原裁定誤載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7
1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
字第1872號(原裁定
誤載彰化地檢112年
度執字第1872號)
與附表編號14-1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6月
附表編號18-20經原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2年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

112年1月22日
112年1月23日
偵查
(自
訴)機
關年度
案號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

彰化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3983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確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續上頁)
第十九頁



案號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112年度易字第726號
確定
日期
113年3月14日
113年3月14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872號
(原裁定誤載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7
2號)
附表編號18-2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續上頁)
第二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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