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金上訴,650,2024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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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0號
上訴人  
即被告薛佳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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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秋靜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薛佳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6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於是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7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蘇品樺
法官周瑞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涂村宇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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