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徐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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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林峻毅律師
張榮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徐嘉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第一審判決(113年度金訴字第186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言詞辯論終結後,發現被告另案在法務部○○○○○○○○羈押中,於是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蘇 品 樺
法 官 周 瑞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 村 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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