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5號
原 告 劉孟紋
被 告 廖仁瑞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472號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第一頁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