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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8號
原告施元心
被告翁子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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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45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鍾貴堯
法官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巧玲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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