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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77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6年執聲字第13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列各罪,均確定在案,為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二十年。」
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
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次按緩刑或假釋中之人犯,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前項規定減其宣告刑,毋庸聲請裁定減刑,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2項前段訂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
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且因受刑人於90年12月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迄今仍未經撤銷假釋,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2項前段規定,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減其宣告刑,無庸再聲請裁定減刑。
聲請人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視為減刑之罪所減得之刑,與附表編號2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第3條第1項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照 明
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郭 瑞 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 妍 嬅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附表: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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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販賣毒│肅清煙毒條例(施用毒│
│ │施用毒品) │品)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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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保安處分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有期徒刑3年4月 │
│ /褫奪公權) │ │權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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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減刑後之刑期│有期徒刑5月 │不予減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
├────────┼─────────┼──────────┼──────────┤
│犯 罪 日 期 │82.08.17至82.11.08│82.09.11至82.11.08 │82.08.26至82.11.08 │
│ 年 月 日 │ │ │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8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8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82年度偵字第│
│年度及案號 │第8738號 │20588號 │3585、35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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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 │ │ │
│後├──────┼─────────┼──────────┼──────────┤
│事│案 號│83年度易字第7號 │83年度上訴字第3607號│83年度上訴字第3928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 │83.07.14 │83.11.09 │83.11.22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 │ │ │
│定├──────┼─────────┼──────────┼──────────┤
│判│案 號│83年度易字第7號 │83年度上訴字第3607 │83年度上訴字第3928 │
│決│ │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83.08.26 │83.11.09 │83.11.22 │
├─┴──────┼─────────┼──────────┼──────────┤
│所 犯 法 條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
│ │13條之1第2項第4款 │項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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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於九十六年罪犯│第2條第2項前段 │第3條第1項第7款 │第2條第2項前段 │
│減刑條例 │ │ │ │
├────────┼─────────┼──────────┼──────────┤
│備 註│編號1、2、3數罪併 │編號1、2、3數罪併罰 │編號1、2、3數罪併罰 │
│ │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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