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8,附民,210,2010031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晶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聘玲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上易字第1471號乙○○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同 奇
法 官 陳 慧 珊
法 官 洪 曉 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 明 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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