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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1465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黃勃叡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上午10時
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廖 柏 基
法 官 吳 進 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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