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9,交上易,176,2010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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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交上易字第176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下午2時10分
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林 靜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 勳 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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