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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儀霖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肆月。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最高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林 靜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高 勳 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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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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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1年6月 │
├──────┼────────┼─────────┼─────────┤
│犯罪日期 │ 97.12.29 │ 97.12.29 │ 97年9、10月間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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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8年度毒 │南投地檢97年度偵字│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33號 │偵字第33號 │第53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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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號 │98年審訴字94號 │ 98年審訴字94號 │ 98年訴字3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3.26 │ 98.3.26 │ 98.5.26 │
├─┼────┼────────┼─────────┼─────────┤
│確│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定│案號 │ 98年審訴字94號 │ 98年審訴字94號 │ 98年訴字35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8.4.13 │ 98.4.13 │ 98.7.20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度執│南投地檢98年度執 │ 南投地檢98年度執 │
│ │字第1087號 │字第1087號 │ 字第10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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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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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10月│ 有期徒刑15年5月 │ 有期徒刑1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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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 │ 97.9.23 │ 97.9.24 │ 97年9月間某日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度偵│ 南投地檢97年度偵 │南投地檢97年度偵字│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5399號 │ 第5399號 │第5399號 │
├─┬────┼────────┼─────────┼─────────┤
│最│法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號 │98上訴字1406號 │ 98上訴字1406號 │ 98上訴字140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10.12 │ 98.10.12 │ 98.10.12 │
├─┼────┼────────┼─────────┼─────────┤
│確│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定│案號 │ 99年台上字138號│ 99年台上字138號 │ 99年台上字138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9.1.14 │ 99.1.14 │ 99.1.14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99年度執 │南投地檢99年度執 │
│ │字第367號 │字第367號 │字第3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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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7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2月 │ │ │
├──────┼────────┼─────────┼─────────┤
│犯罪日期 │97年10月間某日 │ │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度偵│ │ │
│機關年度案號│第5399號 │ │ │
├─┬────┼────────┼─────────┼─────────┤
│最│法院 │ 中高分院 │ │ │
│後├────┼────────┼─────────┼─────────┤
│事│案號 │98上訴字1406號 │ │ │
│實├────┼────────┼─────────┼─────────┤
│審│判決日期│ 98.10.12 │ │ │
├─┼────┼────────┼─────────┼─────────┤
│確│法院 │ 最高法院 │ │ │
│ ├────┼────────┼─────────┼─────────┤
│定│案號 │ 99年台上字138號│ │ │
│判├────┼────────┼─────────┼─────────┤
│決│判決確定│ 99.1.14 │ │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9年度執│ │ │
│ │字第367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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