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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交上易字第26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交易字第770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653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應予維持,並引用原審判決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
(一)原審判決認定告訴人乙○○係騎乘機車以超逾時速40公里之約50公里之車速駕駛,此係以告訴人於民國98年4月3日在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中之陳述為據。
惟參以告訴人於98年9月30日警詢時係陳稱:「(發現危險時距離對方多遠?當時行車速率為何?)大約有5-6公尺以上。
當時並沒有注意看,我知道慢車道要騎40公里,但警方於第1次製作紀錄時,因我意識不是很清楚,當時隨口說我騎乘40幾,鑑定會依我當時自述而指控我超速,我不同意」等語,而原審於審理時亦未訊問告訴人發生車禍時之行車速度為何,足見告訴人於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中有關車速之描述應屬臆測,與事實不符。
(二)本件既無證據顯示告訴人超速行駛,惟原審判決於犯罪事實欄竟認定:「已見後方有乙○○騎乘車號MW5-991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向慢車道以超逾40公里約50公里之車速駛來」等語,是原審就犯罪事實部分,即有因調查證據未臻完備,致無法妥適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就本件車禍事件各自可歸責之程度,而對被告為適切之量刑。
(三)原審就犯罪事實之認定,既有應予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且原審判決對被告之量刑,尚有應予審酌之事項漏未審酌,請將原判決撤銷,對被告從重量刑等語。
三、經查,告訴人除於98年4月3日14時25分即案發後不久,在警員黃文政詢問時陳稱:「(肇事當時行車速率多少?)約40幾,應該是50」外(參警卷第15頁),於臺灣省臺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時亦再度陳稱:慢車道因修剪路樹封閉,但伊問工程人員說可以通過,伊直行到肇事路口,廖車未打方向燈,伊為了閃避才會失控滑倒,伊車速約高於40公里左右」等語(參警卷第32頁);
再於98年11月20日檢察官偵訊時亦自承:「(當時時速多少?)4、50公里。」
等語(偵卷第5頁)。
故認定告訴人乙○○騎乘機車以超逾時速40公里之約50公里之車速駕駛,並非僅以告訴人於98年4月3日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中之陳述為據,亦有上開告訴人於臺灣省臺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說明,及其於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可證。
檢察官徒以告訴人於98年9月30日警詢時之陳述,即指摘原判決認定事實不當,惟其並未舉證證明告訴人有何意識不清楚之原因及證據,顯非依據卷內既有之訴訟資料而為指摘。
況被告丙○○自警詢時即明確供稱:伊看見告訴人之機車速度很快過來,當時距離還蠻遠的,所以伊停車,後來有看到對方緊急煞車,對方機車滑倒並持續滑行到雙方碰撞到的地點,伊的機車沒有倒地等語(警卷第8頁)、乙○○是滑行結束之後才撞到伊,乙○○在伊後方很遠的地方就跌倒了,他是滑行很久之後才撞到伊等語(偵卷第5頁)、告訴人當時的車速很快,伊轉出路口的時候,有停在原地注意後方的來車,當時伊看到他時,他還在行駛中,伊要等他過去,就看到他從伊的後方滑行過來,他滑行了4 、5公尺後,稍微輕輕擦伊右側腳踏板處,然後他繼續往前滑行等語(本院卷第17頁、第33頁正、背面),已明白供稱告訴人當時之車速很快,且是先自行滑倒後始碰撞其機車,之後再繼續往前滑行,即告訴人乙○○亦自承:因為被告毫無預警的右轉,伊為了閃避他,意圖向右閃避,車子失控就滑倒,最後跟他碰撞(偵卷第5頁)、伊當時看到被告右轉過來時,伊也向右閃避,結果車子就滑倒了,伊印象中是伊的機車碰到被告的機車才停下等語(原審卷第11頁),足見告訴人所騎機車當時之速度確實很快,方於見到被告之機車右轉時,為閃避該機車而自行滑倒一段距離後始停止無訛。
故告訴人嗣後改稱,其在警詢所述係屬臆測云云,顯不足採。
四、又原審量刑業已審酌被告前無不良素行,就本件車禍之發生須負過失責任,告訴人因本件車禍受傷,併斟酌被告犯罪後能自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及其因願意賠償之金額與告訴人要求之金額尚存有差距,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3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核其量刑係在法定刑範圍之內,亦無失輕之不當。
五、綜上所述,檢察官徒以上開情詞,指摘原判決不當,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郭 瑞 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上訴。
書記官 李 妍 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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