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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最高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林 靜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高 勳 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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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8月 │
├──────┼────────┼────────┼────────┤
│犯罪日期 │ 96.10.4 │ 96.11.20 │ 96.11.26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緝│南投地檢97年偵緝│南投地檢97年偵緝│
│機關年度案號│字37號 │字37號 │字37號 │
├─┬────┼────────┼────────┼────────┤
│最│法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號 │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7.10.30 │ 97.10.30 │ 97.10.30 │
├─┼────┼────────┼────────┼────────┤
│確│法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
│定│案號 │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
│判├────┼────────┼────────┼────────┤
│決│判決確定│ 97.10.30 │ 97.10.30 │ 97.10.30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273號 │字273號 │字273號 │
└──────┴────────┴────────┴────────┘
◎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4 │ 5 │ 6 │
├──────┼────────┼────────┼────────┤
│罪 名 │ 竊盜 │ 強盜 │ 搶奪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年6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罪日期 │ 96.11.28 │ 97.2.22 │ 96.10.7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緝│南投地檢97年偵緝│南投地檢97年偵緝│
│機關年度案號│字37號 │字37號 │字37號 │
├─┬────┼────────┼────────┼────────┤
│最│法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號 │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7.10.30 │ 97.10.30 │ 97.10.30 │
├─┼────┼────────┼────────┼────────┤
│確│法院 │ 中高分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定│案號 │97年上訴字2384號│ 98年台上字225號│ 98年台上字225號│
│判├────┼────────┼────────┼────────┤
│決│判決確定│ 97.10.30 │ 98.1.15 │ 98.1.15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273號 │字273號 │字2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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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7 │ 8 │ 9 │
├──────┼────────┼────────┼────────┤
│罪 名 │ 搶奪 │ 搶奪 │ 偽造文書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
├──────┼────────┼────────┼────────┤
│犯罪日期 │ 96.10.7 │ 97.2.22 │ 96.11.28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緝│南投地檢97年偵緝│南投地檢97年偵緝│
│機關年度案號│字37號 │字37號 │字37號 │
├─┬────┼────────┼────────┼────────┤
│最│法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號 │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97年上訴字2384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7.10.30 │ 97.10.30 │ 97.10.30 │
├─┼────┼────────┼────────┼────────┤
│確│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定│案號 │ 98年台上字225號│98年台上字225號 │98年台上字225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8.1.15 │ 98.1.15 │ 98.1.15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273號 │字273號 │字2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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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0 │ 11 │ 12 │
├──────┼────────┼────────┼────────┤
│罪 名 │ 搶奪 │ 竊盜 │ 加重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5月 │
├──────┼────────┼────────┼────────┤
│犯罪日期 │ 97.3.1 │ 96.4.27 │ 96.5.13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
│機關年度案 │2452號 │1442、1461、1470│1442、1461、1470│
│ │ │、1550號 │、1550號 │
├─┬────┼────────┼────────┼────────┤
│最│法院 │ 中高分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號 │97年上訴字2171號│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7.11.11 │ 98.8.26 │ 98.8.26 │
├─┼────┼────────┼────────┼────────┤
│確│法院 │ 中高分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定│案號 │97年上訴字2171號│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8.1.5 │ 98.9.17 │ 98.9.17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273號 │字396號 │字396號 │
└──────┴────────┴────────┴────────┘
◎受刑人甲○○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3 │ 14 │ 15 │
├──────┼────────┼────────┼────────┤
│罪 名 │ 加重竊盜 │ 加重竊盜 │ 加重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 │ 96.5.21 │ 96.6.5 │ 96.6.9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
│ │1442、1461、1470│1442、1461、1470│1442、1461、1470│
│ │、1550號 │、1550號 │、1550號 │
├─┬────┼────────┼────────┼────────┤
│最│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8.26 │ 98.8.26 │ 98.8.26 │
├─┼────┼────────┼────────┼────────┤
│確│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定│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8.9.17 │ 98.9.17 │ 98.9.17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396號 │字396號 │字396號 │
└──────┴────────┴────────┴────────┘
◎受刑人甲○○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6 │ 17 │ 18 │
├──────┼────────┼────────┼────────┤
│罪 名 │ 加重竊盜 │ 竊盜 │ 加重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 │ 96.9.15 │ 96.10.22 │ 96.11.3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
│ │1442、1461、1470│1442、1461、1470│1442、1461、1470│
│ │、1550號 │、1550號 │、1550號 │
├─┬────┼────────┼────────┼────────┤
│最│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8.26 │ 98.8.26 │ 98.8.26 │
├─┼────┼────────┼────────┼────────┤
│確│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定│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8.9.17 │ 98.9.17 │ 98.9.17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396號 │字396號 │字396號 │
└──────┴────────┴────────┴────────┘
◎受刑人甲○○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9 │ 20 │ 21 │
├──────┼────────┼────────┼────────┤
│罪 名 │ 加重強盜 │ 竊盜 │ 詐欺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年2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3月 │
├──────┼────────┼────────┼────────┤
│犯罪日期 │ 96.11.16 │ 96.11.18 │ 96.11.8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
│機關年度案號│1442、1461、1470│1442、1461、1470│1442、1461、1470│
│ │、1550號 │、1550號 │、1550號 │
├─┬────┼────────┼────────┼────────┤
│最│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8.26 │ 98.8.26 │ 98.8.26 │
├─┼────┼────────┼────────┼────────┤
│確│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定│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97年訴字685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8.9.17 │ 98.9.17 │ 98.9.17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8年執更│
│ │字396號 │字396號 │字396號 │
└──────┴────────┴────────┴────────┘
◎受刑人甲○○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22 │ 23 │ 24 │
├──────┼────────┼────────┼────────┤
│罪 名 │ 搶奪 │ 加重竊盜 │ 加重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6月 │
├──────┼────────┼────────┼────────┤
│犯罪日期 │ 97.3.2 │ 96.9.15 │ 96.10.24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南投地檢97年偵字│
│ │1442、1461、1470│1442、1461、1470│1442、1461、1470│
│ │、1550號 │、1550號 │、1550號 │
├─┬────┼────────┼────────┼────────┤
│最│法院 │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98年上易字1627號│98年上易字1627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8.8.26 │ 98.12.30 │ 98.12.30 │
├─┼────┼────────┼────────┼────────┤
│確│法院 │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
│定│案號 │ 97年訴字685號 │98年上易字1627號│98年上易字1627號│
│判├────┼────────┼────────┼────────┤
│決│判決確定│ 98.9.17 │ 98.12.30 │ 98.12.30 │
│ │日期 │ │ │ │
├─┴────┼────────┼────────┼────────┤
│ 備註 │南投地檢98年執更│南投地檢99年執更│南投地檢99年執更│
│ │字396號 │字368號 │字36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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