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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2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3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理 由受刑人甲○○因犯偽造文書、贓物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黃 家 慧
法 官 王 國 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廖 昭 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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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2月 │ 有期徒刑8月 │
├────────┼──────────┼──────────┼──────────┤
│犯 罪 日 期│ 96.2.28 │ 96.2.28 │ 96.11.7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毒 │ 彰化地檢96年度毒 │ 彰化地檢96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087號等 │ 偵字第1087號等 │ 偵字第5770號 │
│ │ │ │ │
├─┬──────┼──────────┼──────────┼──────────┤
│最│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 │ 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 │ 97年度訴字第59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6.11.13 │ 96.11.13 │ 97.2.1 │
├─┼──────┼──────────┼──────────┼──────────┤
│確│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 │ 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 │ 97年度訴字第59號 │
│決├──────┼──────────┼──────────┼──────────┤
│ │判 決│ 96.12.1 │ 96.12.1 │ 97.3.25 │
│ │確 定 日 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是 │ 是 │ 否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是 否 為 併│ 是 │ 是 │ 是 │
│罰 之 數 罪│ │ │ │
├────────┼──────────┼──────────┼──────────┤
│備 註 │ 彰化地檢97年度 │ 彰化地檢97年度 │ 彰化地檢97年度 │
│ │ 執字第391號 │ 執字第391號 │ 執字第26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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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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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偽 造 文 書 │ 贓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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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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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11.7 │ 96年11月初 │ 96.11.3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毒 │ 彰化地檢96年度偵 │ 彰化地檢96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5770號 │ 字第11299號等 │ 字第11299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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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59號 │ 97年度訴字第137號 │ 97年度訴字第137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2.1 │ 97.11.18 │ 97.11.18 │
├─┼──────┼──────────┼──────────┼──────────┤
│確│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59號 │ 97年度訴字第137號 │ 97年度訴字第137號 │
│決├──────┼──────────┼──────────┼──────────┤
│ │判 決│ 97.3.25 │ 98.11.10 │ 98.11.10 │
│ │確 定 日 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是 │ 是 │ 是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是 否 為 併│ 是 │ 是 │ 是 │
│罰 之 數 罪│ │ │ │
├────────┼──────────┼──────────┼──────────┤
│備 註 │ 彰化地檢97年度 │ 彰化地檢99年度 │ 彰化地檢99年度 │
│ │ 執字第2614號 │ 執字第號620號 │ 執字第6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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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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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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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8.27 │ 96.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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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偵 │ 彰化地檢96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1299號等 │ 字第11299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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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11.24 │ 98.1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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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定├──────┼──────────┼──────────┼──────────┤
│判│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 │
│決├──────┼──────────┼──────────┼──────────┤
│ │判 決│ 98.12.10 │ 98.12.10 │ │
│ │確 定 日 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否 │ 否 │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是 否 為 併│ 是 │ 是 │ │
│罰 之 數 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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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彰化地檢99年度 │ 彰化地檢99年度 │ │
│ │ 執字第620號 │ 執字第號62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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