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家上字第86號
上 訴 人 楊宗澤
訴訟代理人 王忠沂律師
被 上 訴人 陳怡穎
訴訟代理人 楊博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許秀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姁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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