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04,上,150,201505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50號
上 訴 人 黃滿珠
被 上訴 人 王德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受命法官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元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