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04,上易,139,2015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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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39號
上 訴 人 謝秋香
訴訟代理人 謝宏偉律師
被上訴人 水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俊昇
被上訴人 洪銀蘭
訴訟代理人 洪春明
被上訴人 張世賢
被上訴人 洪淑勵
訴訟代理人 鄭建上
被上訴人 張進龍
被上訴人 許登連
被上訴人 蔡漢明
被上訴人 洪棋岳
上開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104年12月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曾謀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婉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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