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04,上易,191,201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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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91號
上 訴 人 張榮文
上 訴 人 謝金美
上 訴 人 張玉書
上 訴 人 張秋敏
上 訴 人 詹張含蕊
上 訴 人 鄭黃阿森
上6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英祥
視同上訴人 張樹仁
被上訴人 張麗梅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複代理人 江欣鞠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關於被上訴人是否因遺贈取得系爭土地、暨是否拋棄時效利益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0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張恩賜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振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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