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04,上易,358,2015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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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358號
上 訴 人 陳仁棗祭祀公業
法定代理人 陳錫維
陳浤河
兼 上 二人
訴訟代理人 陳忠孝
被 上 訴人 許維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朱 樑
法 官 許秀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姁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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