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05,上,296,201701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296號
上 訴 人 張秋德
聖基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金蟬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素惠律師
林婉昀律師
被 上 訴人 盧正來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衍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 官 許秀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麗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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