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38號
上 訴 人 李麗日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
複 代理人 顏嘉盈律師
被 上訴人 林尹晨
兼法定代理
人 林輝杰
洪慧齡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儱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4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應依附表所示內容更正之。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銘
法 官 張國華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整。
書記官 吳伊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附表:
┌─┬───────┬────────────────┬────────────────┐
│項│ 頁數及行數 │ 原判決內容 │ 更正後之內容 │
│次│ │ │ │
├─┼───────┼────────────────┼────────────────┤
│1 │主文第一項 │385萬4,664元 │410萬4,426元 │
├─┼───────┼────────────────┼────────────────┤
│2 │主文第三項 │由被上訴人林尹晨負擔43% │由被上訴人林尹晨負擔40% │
├─┼───────┼────────────────┼────────────────┤
│3 │主文第四項 │385萬4,664元 │410萬4,426元 │
├─┼───────┼────────────────┼────────────────┤
│4 │第15頁第⑷項第│被上訴人請求自30歲起至65歲退休止│被上訴人請求自30歲起至65歲退休止│
│ │③點 │,即自136年2月26日至166年2月26日│,即自131年2月26日至166年2月26日│
│ │ │,共計35年之勞動能力損失,依霍夫│,共計35年之勞動能力損失,依霍夫│
│ │ │曼式計算法扣除期前及中間利息核計│曼式計算法扣除期前及中間利息核計│
│ │ │其金額為805萬9,041元【計算方式為│其金額為889萬1,580元【計算方式為│
│ │ │:432,600×18.00000000=8,059,04│:432,600×20.00000000=8,891,58│
│ │ │1.000000000。其中18.00000000為年│0.252198。其中20.00000000為年別 │
│ │ │別單利5%第30年霍夫曼累計係數。採│單利5%第35年霍夫曼累計係數。採四│
│ │ │四捨五入,元以下進位】。 │捨五入,元以下進位】。 │
├─┼───────┼────────────────┼────────────────┤
│5 │第16頁第⒊點 │被上訴人林尹晨因系爭事故所受損害│被上訴人林尹晨因系爭事故所受損害│
│ │ │合計為2,018萬2,213元【計算式:醫│合計為2,101萬4,752元【計算式:醫│
│ │ │療費用49萬9,886+看護費949萬7,33│療費用49萬9,886+看護費949萬7,33│
│ │ │2元+醫護用品及交通費12萬5,954元│2元+醫護用品及交通費12萬5,954元│
│ │ │+勞動能力減損805萬9,041元+精神│+勞動能力減損889萬1,580元+精神│
│ │ │慰撫金200萬元=2,018萬2,213元】 │慰撫金200萬元=2,101萬4,752元】 │
├─┼───────┼────────────────┼────────────────┤
│6 │第17頁第㈢項第│被上訴人林尹晨得請求上訴人給付之│被上訴人林尹晨得請求上訴人給付之│
│ │⒈點 │金額為605萬4,664元【計算式:20,1│金額為630萬4,426元【計算式:2,10│
│ │ │82,213×30%=6,054,664】 │14,752×30%=6,304,426】 │
├─┼───────┼────────────────┼────────────────┤
│7 │第18頁第16~18│經扣除後,被上訴人林尹晨得請求賠│經扣除後,被上訴人林尹晨得請求賠│
│ │行 │償之金額為385萬4,664元【計算式:│償之金額為410萬4,426元【計算式:│
│ │ │6,054,664-2,200,000=3,854,664 │6,304,426-2,200,000=4,104,426 │
│ │ │】 │】 │
├─┼───────┼────────────────┼────────────────┤
│8 │第18頁第22行 │385萬4,664元 │410萬4,426元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