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0號
上 訴 人 李偉立
張程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彥勳律師
被 上訴 人 Jennifer Elizabeth Matthews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有調閱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33號詐欺案件刑事卷(含偵審卷)查明金錢流向之必要,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欣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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