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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26號
視同上訴人 鄭永祿
蕭夏實
蕭夏代
蕭慶
蕭宗
山口タツ子
許勝哲
鄧銘雄
上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原審曾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對視同上訴人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鄧銘雄公示送達,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依職權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對視同上訴人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鄧銘雄之訴訟文書應予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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