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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350號
上 訴 人 張家豪
訴訟代理人 鄭弘明律師
被上訴人 邱嘉宏(邱瑞焱之繼承人)
邱錫寬(邱瑞焱之繼承人)
邱錫輝(邱瑞焱之繼承人)
邱溪宗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上訴人 李玉綿(邱澄鎬之繼承人)
兼訴訟代理
人 邱姵綺(邱澄鎬之繼承人)
被上訴人 邱煜凱(邱澄鎬之繼承人)
邱荺恩(邱澄鎬之繼承人)
邱蓮福
邱連興
邱永鋒
邱巫常
邱蓮春
邱榮信
羅榮昌
邱沛如(原名:邱燕如)
邱進富
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賴曲
被上訴人 金牌加油站有限公司(兼張鈞富之承當訴訟人)
兼法定代理
人 張繼元(即潘珠吟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上訴人 邱鴻卿
邱龍賜
邱龍浩
上二人同
訴訟代理人 賴采妍
被上訴人 邱紹献
張吉雄(即潘珠吟之承受訴訟人)
張詠瑜(即潘珠吟之承受訴訟人)
張詠苓 (即潘珠吟之承受訴訟人)(111.3.3歿)
邱石崇
受告知人 彰化縣○○鄉○○
法定代理人 陳吉星
受告知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受告知人 邱陳麗珠(111.5.18歿)
邱秋榮
邱文喜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邱瑞榕 住○○市○○區○○路○段00巷00弄0 號 受告知人 邱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銘
法 官 高英賓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柯孟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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