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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上 訴 人 祭祀公業陳活
法定代理人 陳文炳
訴訟代理人 李茂禎律師
被上訴人 正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傑
訴訟代理人 楊大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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