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1,上,403,2024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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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403號
上 訴 人 楊明聰
訴訟代理人 楊智凱
賴淑惠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達昆
被 上訴 人 名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仁鴻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王聖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移轉登記事件,因就被上訴人所為抵銷部分尚有疑義,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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