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林子文
被 上訴 人 忠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有調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038號、偵續字第187號偽造文書案卷,以查明上訴人辭任董事後,有無再當選董事之過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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