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1,上,80,202204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林子文
被 上訴 人 忠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有調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038號、偵續字第187號偽造文書案卷,以查明上訴人辭任董事後,有無再當選董事之過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