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2,上,87,2024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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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87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泉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李惠玲
訴訟代理人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
何玉婷
賴冠中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劉彥德
訴訟代理人王一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件原於民國113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因當事人請求移付調解,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故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謝說容
  法 官杭起鶴
  法 官施懷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鴻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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