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2,上易,487,202402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487號
上 訴 人 歐亞先進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許鈺琳
被上訴人 碩頂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學信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瑞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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