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2,上易,496,202403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496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侯志成
00000000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黃意茹律師
複代理人 熊治璿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黃榮林
黃林阿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補償金等事件,因上訴人主張兩造爭議之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上之混凝土路面部分,已於民國113年3月8日拆除完畢一節,因未經被上訴人表示意見,而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13年4月11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林孟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蕙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