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2,上易,507,202403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507號
上 訴 人 鐘文均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
被上訴人 李宗政
夏慧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莊宇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安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