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3,上,25,2024031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5號
上 訴 人 陳文章
被 上訴 人 謝忠宮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因禁止繼續毒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怡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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