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3,勞再易,2,2024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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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再易字第2號
再審原告林園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林荃豪
訴訟代理人何琬婷
再審被告吳濬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勞動法庭法 官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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