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9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3,勞再易,2,20240919,1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再易字第2號再審原告林園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荃豪訴訟代理人何琬婷再審被告吳濬佑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勞動法庭法 官廖穗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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