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03,重勞上,8,2015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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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勞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添勝
訴訟代理人 康育誠
訴訟代理人 江洲坤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律師
被上訴人 陳祺民
被上訴人 徐雲鏡
被上訴人 張勝茂
被上訴人 黃仁良
被上訴人 鄧崇仁
被上訴人 武傳民
被上訴人 吳世啟
被上訴人 許吉雄
被上訴人 劉瑞聲
前列九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12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張國華
法 官 邱森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昭容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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