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33號
抗 告 人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坤
抗告人與相對人古秀霞等間因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不服民國104 年10月15日本院104年度上字第13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 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 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邱森樟
法 官 張國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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