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475號
上 訴 人 路振福
參 加 人 葛孟嘉
被 上 訴人 李登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1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朱 樑
法 官 許秀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姁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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