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字第55號
上 訴 人 誠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段000號0 樓之0
法定代理人 廖繼誠
送達代收人 李依玲 住○○市○區○○○路000號00樓之0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王邦安律師
賴英姿律師
陳守煌律師
吳語蓁律師
王仁貴律師
被 上訴 人 柏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賴慶雄
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盈佳律師
王莉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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