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TCHV,110,重上,122,202208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122號
上 訴 人 蔡孟哲
訴訟代理人 汪紹銘律師
被上訴人 廖俊清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受命法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