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民事-TLEV,109,六簡調,448,202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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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六簡調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沈泰鴻等人間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具狀聲請閱卷,並遵期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遵期具狀聲請閱卷,並參酌卷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以被繼承人沈月德之「全體遺產」為本件訴訟標的,補正正確之「訴之聲明」。

二、應向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法院)查詢被告即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為拋棄繼承,並提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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