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民事-TLEV,110,六小,400,202202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六小字第400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陳世忠


被 告 劉惠碧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請求再開言詞辯論,茲指定民國111年3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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