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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六小字第156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楊豐隆
複 代理人 簡俊平
被 告 莊為騰
訴訟代理人 張博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3年7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7,292元,及自民國113年3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76,餘由原告負擔。
四、被告應給付原告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76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五、本判決第1、4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僅記載主文及下述兩造過失責任與零件費用應扣除折舊額之理由要領,其餘省略。
二、原告主張被告本應注意開門下車前,先應注意有無其他行人或車輛自後而來,並應讓行進中之行人或車輛優先通行,而依當時現場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即貿然開啟車門,而碰撞原告所承保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故依民法第184條請求被告賠償系爭車輛維修費用之損害,被告則以:不否認自己有過失,但被告車輛當時停放於卸貨區,而系爭車輛因閃避對向來車,導致車身進入卸貨區,故被告開啟車門後才撞到系爭車輛,系爭車輛駕駛人行車亦有過失,兩造就本件事故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等語置辯。
經查,被告辯稱系爭車輛於事故當時駛入卸貨區,且車身貼近被告車輛乙節,為原告否認,且被告自陳無法說明當時車門開啟幅度等語,是難排除系爭車輛當時並未駛入卸貨區及貼近被告車輛,而仍遭被告車輛車門撞擊之可能,則被告未就此有利於己之事項舉證以實其說,是難認系爭車輛之駕駛人就本件事故與有過失,則被告就本件事故之損害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三、原告主張其承保之系爭車輛因本件事故受有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48,780元之損失,固據其提出估價單、發票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25頁至第31頁),惟查,系爭車輛係00年00月出廠(未載日,以15日為出廠基準日),此有系爭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7頁),參以原告所提估價單、發票,可見系爭車輛之維修費用包括零件費用12,765元、工資費用16,555元、烤漆費用19,460元,故衡以本件系爭車輛有關零件部分之修復,既以新零件更換被損害之舊零件,則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自應將零件折舊部分予以扣除。
至於計算折舊之方式,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69,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查系爭車輛自出廠日97年11月15日,迄本件事故發生時即111年3月23日,實際使用年數為13年5月,故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其中零件部分扣除折舊金額後為1,277元(計算式如附表),加計不予折舊之工資費用16,555元、烤漆費用19,460元,則系爭車輛之必要修理費用應為37,292元(計算式:1,277+16,555+19,460=37,292),逾此範圍之主張,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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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2,765×0.369=4,710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2,765-4,710=8,055第2年折舊值 8,055×0.369=2,972
第2年折舊後價值 8,055-2,972=5,083
第3年折舊值 5,083×0.369=1,876
第3年折舊後價值 5,083-1,876=3,207
第4年折舊值 3,207×0.369=1,183
第4年折舊後價值 3,207-1,183=2,024
第5年折舊值 2,024×0.369=747
第5年折舊後價值 2,024-747=1,277
第6年折舊值 0
第6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7年折舊值 0
第7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8年折舊值 0
第8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9年折舊值 0
第9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10年折舊值 0
第10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11年折舊值 0
第11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12年折舊值 0
第12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13年折舊值 0
第13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第14年折舊值 0
第14年折舊後價值 1,277-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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