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民事-TLEV,113,六簡,8,202407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六簡字第8號
原 告 葉建良
被 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斗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訴訟代理人 賴郁婷律師
黃輊予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故裁定再開辯論,原訂民國113年7月29日上午11時之宣判期日取消。

二、定於113年8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斗六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