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民事-TLEV,113,六小,167,202407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志摩昌彥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 告 廖奎景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上午9時在本院斗六簡易庭六簡第一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謹瑜
書記官 蕭亦倫
通 譯 胡綺瑜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 告 廖奎景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49,000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 告 廖奎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書 記 官 蕭亦倫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