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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60號
原 告 陳映蓉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謝秋儀
訴訟代理人 黃粲閎
訴訟代理人 林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周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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