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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稅簡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林蕙眞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代 表 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林佳億
林大倫
邱憲騰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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