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TNDA,109,稅簡更一,2,202103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稅簡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林蕙眞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代 表 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林佳億
林大倫
邱憲騰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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