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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36號
原 告 曾子尉
輔 佐 人 曾文和
被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法定代理人 黃三桂
訴訟代理人 黃雪嬌
訴訟代理人 李峻聲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曾子尉與被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21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31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竣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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