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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易字第2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素珠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揆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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