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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3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昇雲
上列被告違反化妝品管理條例案件,對於證據能力之有無,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之認定,詳如附表之「本院認定有無證據能力」欄所載。
理 由
一、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認定之理由,詳如附表之「本院認定之理由」欄所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翰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7 日
附表
註:卷宗代號一覽表:
①法務部調查局調勵法字第09967009060號卷宗以「調查卷」表示。
②99年度偵字第10720號偵查卷宗以「偵卷」表示。
③100年度易字第135號刑事卷宗以「本院卷」表示。
壹、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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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檢方之證據資料 │ 頁次 │ 檢 方 待 證 事 項 │被告之│本院認│本院認定之理│
│ │ │ │ │主張 │定有無│由〔刑事訴訟│
│ │ │ │ │ │證據能│法(下稱刑訴│
│ │ │ │ │ │力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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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被告湯昇雲之供述│⒈ │全部犯罪事實。 │不爭執│有 │依刑訴法第15│
│ │: │⑴警卷 │ │ │ │6條第1項,被│
│ │⒈於警察詢問時之│ P1-2 │ │ │ │告之自白出於│
│ │供述: │⒉ │ │ │ │任意性,且與│
│ │⑴99.05.03(10時 │⑴偵卷 │ │ │ │事實相符者,│
│ │ 00分) │ P25-26│ │ │ │得為證據。是│
│ │ │ │ │ │ │被告之供述合│
│ │ │ │ │ │ │於任意性法則│
│ │⒉於檢察官訊問時│ │ │ │ │,具有自然關│
│ │之供述: │ │ │ │ │聯性,與事實│
│ │⑴99.08.04(11時 │ │ │ │ │相符,當有證│
│ │ 00分) │ │ │ │ │據能力。 │
├──┼────────┼────┼────────────┼───┼───┼──────┤
│㈡ │①扣押物品目錄表│①警卷 │全部犯罪事實。 │不爭執│有 │①④⑨ │
│ │②臺南縣衛生局函│ P6 │ │ │ │依刑訴法第15│
│ │ 文 │②警卷 │ │ │ │9條之4第1款 │
│ │③檢舉函 │ P7、19│ │ │ │,得為證據,│
│ │④商業登記資料查│ 、24 │ │ │ │且有自然關聯│
│ │ 詢 │③警卷 │ │ │ │性。 │
│ │⑤桃園縣衛生局函│ P8 │ │ │ │②⑤⑥⑦⑧ │
│ │ 文 │④警卷 │ │ │ │依刑事訴訟法│
│ │⑥高雄市新興區衛│ P18 │ │ │ │第159-5條第2│
│ │ 生所函文 │⑤警卷 │ │ │ │項,得為證據│
│ │⑦高雄市政府衛生│ P21 │ │ │ │。 │
│ │ 局新興衛生所檢│⑥警卷 │ │ │ │③ │
│ │ 查現場紀錄表 │ P22 │ │ │ │被告知有刑事│
│ │⑧行政院衛生署藥│⑦警卷 │ │ │ │訴訟法第159 │
│ │ 物食品檢驗局函│ P23 │ │ │ │條第1項不得 │
│ │ 文 │⑧警卷 │ │ │ │為證據之情形│
│ │⑨行政院衛生署公│ P27 │ │ │ │,而不爭執其│
│ │ 告 │⑨警卷 │ │ │ │證據能力,依│
│ │⑩行政院衛生署食│ P28-29│ │ │ │同法第159條 │
│ │ 品藥物管理局函│⑩偵卷 │ │ │ │之5第2項之規│
│ │ 附之檢驗報告 │ P32-33│ │ │ │定,有證據能│
│ │⑪現場照片16張 │⑪警卷 │ │ │ │力。 │
│ │ │ P10-17│ │ │ │⑩ │
│ │ │ │ │ │ │該鑑驗書係依│
│ │ │ │ │ │ │刑訴法第208 │
│ │ │ │ │ │ │條規定,由檢│
│ │ │ │ │ │ │察官囑託製作│
│ │ │ │ │ │ │,屬同法第20│
│ │ │ │ │ │ │6條之鑑定報 │
│ │ │ │ │ │ │告。依同法 │
│ │ │ │ │ │ │159條第1項,│
│ │ │ │ │ │ │係「法律有規│
│ │ │ │ │ │ │定者」,得為│
│ │ │ │ │ │ │證據,且有自│
│ │ │ │ │ │ │然關聯性。 │
│ │ │ │ │ │ │⑪ │
│ │ │ │ │ │ │照片係以機械│
│ │ │ │ │ │ │方式留存之影│
│ │ │ │ │ │ │像紀錄,並非│
│ │ │ │ │ │ │依憑製作者之│
│ │ │ │ │ │ │記憶再加以轉│
│ │ │ │ │ │ │述而得,非屬│
│ │ │ │ │ │ │傳聞證據,殊│
│ │ │ │ │ │ │無傳聞法則之│
│ │ │ │ │ │ │適用。此外復│
│ │ │ │ │ │ │無證據證明有│
│ │ │ │ │ │ │何偽造、變造│
│ │ │ │ │ │ │或違法取得之│
│ │ │ │ │ │ │情事,係依法│
│ │ │ │ │ │ │定程序取得,│
│ │ │ │ │ │ │且與本案事實│
│ │ │ │ │ │ │具有自然關聯│
│ │ │ │ │ │ │性,是該照片│
│ │ │ │ │ │ │具有證據能力│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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