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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附民原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周章欽
附民被告 郭瑞昌
上列被告郭瑞昌因妨害公務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秋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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