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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黃俊榮
被 告 劉勁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1592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幸艷
法 官 施介元
法 官 林臻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培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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