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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鄭秋婷
許榮棋
被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人壽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律師
被 告 王銘陽
李文良
上列被告李文良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徐安傑
法 官 鄭彩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秀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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